奇拿的行為最基本是殺人, 但他的行為被賦予甚多理念支持, 除了
L奇拿夜神月給自己的信念以外, 還有奇拿各式各樣的支持者, 包括
第二奇拿彌海砂, 櫻花電視台的出目川,
四葉奇拿火口卿介,
X奇拿魅上要, 還有一般民眾等. 他們都在奇拿加上自己的願望, 執念, 甚至理想, 故此奇拿已經升格為一個"神", 縱然"夜神月被奇拿殺死了"(電影版用語), 仍然有不少信徒會向奇拿祈禱(漫畫版結局).
放相的人, 為什麼會被稱為
放相奇拿? 這樣稱呼的人, 其實又為放相者附加了甚麼個人願望?
放相者只有很少機會是夜神月之類有理念的天才, 也相信只會是一般平民. 他手上的相片雖然效力宏大, 如某大陸網友言:
這是一種可以抵抗雪災的力量,這是一種可以阻擋一切分裂勢力的力量,這是人民群眾需求的力量, 他最初也不過是公諸同好. 一旦公諸同好, 管你之前勒索還是甚麼要脅, 已經失去最大效用(我不信勒索論,
原因見此). 他的動機不見有為自己謀取物質利益, 或者名聲, 甚至可以說從外面看來, 他跟
羅賓漢差不多.
同時, 娛樂圈已經給人一個表面很純情, 內裡淫亂不堪的印象. 八卦雜誌大抵會自辯, 有怎樣的讀者就有怎樣的雜誌. 只是這個年代已經笑貧不笑娼, 作為公眾人物, 起碼
不要虛偽吧? 起碼不要
趨炎附勢吧? 在舊社會說戲子無義的年頭,
梅蘭芳拒絕為日本人演出而儲鬚, 其氣節其真人演義, 名垂千古. 可是今天的娛樂圈又有甚麼人物? 放相者會不會這樣想? 不知道, 但看相的人不多不少都會覺得有一種"真相大白"之感, 印證到娛樂圈荒淫的一面.
奇拿最初殺的都是罪犯, 有些是逃過法庭與警察的制裁還洋洋得意的人. 他們有權有勢, 只要有錢, 就可以為所欲為, 更顯公權力無能的一面, 故此這些人被奇拿制裁時, 民眾除了拍手稱慶, 更會認定奇拿才是公義的守護者.
整個事件, 到了傳媒一口咬定相片偽造, 警察同時
選擇性執法, 隨便拘捕無關人士還
不准保釋, 面對警察社會的恐懼與二十三條的恐懼, 執法者不公, 有罪者尚逍遙法外, 人稱"
法律面前, 窮人bobo"的時候, 將心比己, 更令普通人希望放相者能夠從不公的執法者手中逃逸, 永遠不會被抓到, 就好像奇拿一樣. 可以說, 至此放相者已經被視為某種公義的化身.
奇拿不只是
效應, 而是網路社會的代表, 與三次元世界戰爭, 也是理想世界的公義的符號, 與三次元世界的潛規則: "法律面前, 窮人bobo", 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