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星期五

指責"報紙指責虛偽的藝人"虛偽?

看完庫大一知兄的觀點, 本來還想唱對台, 腦袋偏偏浮起子華哥的六字真言, 立時消氣:

搵食姐, 犯法呀?

蘋果集團有雄厚資本請律師, 不至於bobo, 讓自己不斷遊走法律與道德的灰色空間, 滿足眾多讀者的八卦, 或曰偷窺心理, 或曰知情權;
藝人, 本來只須台上演出功架則能糊口, 今日則連密室之外的形象也予以包裝, 供給志不在四方的男子女人, 崇拜的對象;

的確兩種人都不犯法, 唯虛偽而矣: 蘋果集團以知情權為大義, 滿足大眾八卦為實; 藝人以搵食為名, 塑造一個與真我不符過度演出的形象.

可是比起媚權親權, 隨風擺柳, 隨意說謊的其他傳媒而言, 蘋果"有時發光", 立破邪顯正之說, 足矣. 或曰: 看不過眼虛偽的報紙, 其身不正, 沒資格批評他人虛偽, 其批者實屬私怨, 絕不可取, 我則認為, 不因人廢言才是正道. 藝人其偽, 在某些人眼中既屬於預料之中, 報紙其偽, 亦應屬預料之中, 差別者, 只看當時當地當事而已, 不能再問其餘.

或曰: 世人誰不虛偽? "搵食姐, 犯法呀?", 持此六字真言, 藝人報紙各打五十大板了事.

持此觀點亦無不可, 唯願衣食足之後, 稍知榮辱, 慎獨不欺暗室, 提升個人修為而已.

p.s. 一知兄修養尚待改進, 此乃弟肺腑真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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