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5日星期二

為什麼會稱呼放相的人叫放相奇拿?

奇拿的行為最基本是殺人, 但他的行為被賦予甚多理念支持, 除了L奇拿夜神月給自己的信念以外, 還有奇拿各式各樣的支持者, 包括第二奇拿彌海砂, 櫻花電視台的出目川, 四葉奇拿火口卿介, X奇拿魅上要, 還有一般民眾等. 他們都在奇拿加上自己的願望, 執念, 甚至理想, 故此奇拿已經升格為一個"神", 縱然"夜神月被奇拿殺死了"(電影版用語), 仍然有不少信徒會向奇拿祈禱(漫畫版結局).

放相的人, 為什麼會被稱為放相奇拿? 這樣稱呼的人, 其實又為放相者附加了甚麼個人願望?

放相者只有很少機會是夜神月之類有理念的天才, 也相信只會是一般平民. 他手上的相片雖然效力宏大, 如某大陸網友言: 這是一種可以抵抗雪災的力量,這是一種可以阻擋一切分裂勢力的力量,這是人民群眾需求的力量, 他最初也不過是公諸同好. 一旦公諸同好, 管你之前勒索還是甚麼要脅, 已經失去最大效用(我不信勒索論, 原因見此). 他的動機不見有為自己謀取物質利益, 或者名聲, 甚至可以說從外面看來, 他跟羅賓漢差不多.

同時, 娛樂圈已經給人一個表面很純情, 內裡淫亂不堪的印象. 八卦雜誌大抵會自辯, 有怎樣的讀者就有怎樣的雜誌. 只是這個年代已經笑貧不笑娼, 作為公眾人物, 起碼不要虛偽吧? 起碼不要趨炎附勢吧? 在舊社會說戲子無義的年頭, 梅蘭芳拒絕為日本人演出而儲鬚, 其氣節其真人演義, 名垂千古. 可是今天的娛樂圈又有甚麼人物? 放相者會不會這樣想? 不知道, 但看相的人不多不少都會覺得有一種"真相大白"之感, 印證到娛樂圈荒淫的一面.

奇拿最初殺的都是罪犯, 有些是逃過法庭與警察的制裁還洋洋得意的人. 他們有權有勢, 只要有錢, 就可以為所欲為, 更顯公權力無能的一面, 故此這些人被奇拿制裁時, 民眾除了拍手稱慶, 更會認定奇拿才是公義的守護者.

整個事件, 到了傳媒一口咬定相片偽造, 警察同時選擇性執法, 隨便拘捕無關人士還不准保釋, 面對警察社會的恐懼與二十三條的恐懼, 執法者不公, 有罪者尚逍遙法外, 人稱"法律面前, 窮人bobo"的時候, 將心比己, 更令普通人希望放相者能夠從不公的執法者手中逃逸, 永遠不會被抓到, 就好像奇拿一樣. 可以說, 至此放相者已經被視為某種公義的化身.

奇拿不只是效應, 而是網路社會的代表, 與三次元世界戰爭, 也是理想世界的公義的符號, 與三次元世界的潛規則: "法律面前, 窮人bobo", 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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